哈克贝利费恩历险记读后感600字一:(639字)
哈克贝利.费恩和汤姆.索亚是两个小孩子。总的来说,在我这个年纪看这本书觉得小孩子的世界有点滑稽。他们做事情总是那么的让人无法思考。
贝利是一个酒鬼的儿子,他从小过着没有人约束的生活。在和汤姆揭露坏人的行动中,获得了很多的钱。不过他的爸爸也回来了。他的爸爸对这个儿子只是把他生下来,其他的就是鞭打这个孩子。贝利从小就很怕自己的爸爸,甚至希望自己的爸爸永远都不要在回来。这样的父子关系在我们现实生活中应该也是有实例的。贝利在摆脱了自己的爸爸之后,和自己的黑人一起进行流浪。他们在旅途当中,遇到了两个骗子。一个是几十岁的老人,他撒谎自己是国王。一个是三十多岁的年轻人,他说自己是公爵。他们带着贝利和黑人在一些村子进行诈骗。在开始的时候,我不明白为什么贝利一直要跟着他们。也许就是要突出这两个人的坏事迹,和贝利的聪明、善良进行比较。突出小孩子那些美好的品质。
汤姆是有着一个富裕的生活,但是他也是非常的喜欢冒险。他喜欢那些冒险的故事。在和贝利一起救黑仆人的时候,虽然可以直接把他放出来。但是他却偏偏要幻想出来更多的冒险活动。汤姆代表孩子身上的那种喜欢刺激和冒险的精神。在汤姆和贝利的对付坏人的过程中,汤姆也表现出非凡的勇气。
在贝利和汤姆的冒险活动中,也表现出两个小孩子的小孩气。这让我们看出小孩子的那种天然的美,对于中国的教育也是很有影响的。我们中国的教育现在总是把小孩子关在家里,把他们捧在手里。放在口里怕化掉,捧在手里怕摔了。这样环境的小孩子变得没有处理危机的能力,很难自己很好的生活。
哈克贝利费恩历险记读后感600字二:(668字)
这是我第二次阅读,第一次是爷爷讲给我听的,化了一个晚上一口气地读完了它。
哈克的爸爸是一个酒鬼,他受不了爸爸的打骂,逃到了一个小岛上,和在逃的黑奴杰姆相遇,他们开始了水上历险。一只大轮船冲散了木筏,两个人都落了水,一位老绅士收留了哈克,在家族冲突中,老绅士和他的儿子都被枪杀了。哈克和杰姆继续漂流,在途中收留了二个冒充国王和公爵的骗子,沿路国王和公爵到处诈骗,当国王和公爵冒充叔叔,骗取三位纯真的姑娘的三千块金洋的遗产时,善良的哈克看不下去了,把钱偷过来藏到了棺材中,还对姑娘们揭穿了国王和公爵的骗局。
骗局被揭穿了,他们也被抓住了,又逃了出来,在漂流中,国王和公爵把杰姆买了,哈克再也不想和两个骗子在一起了,独自去寻救杰姆,路上碰到了他的好朋友汤姆,一起救出了杰姆,还让杰姆恢复了自由。
我不赞成哈克讨厌读书和不听管束,但我爱哈克的对自由的追求和冒险精神,哪一个男孩不喜欢无拘无束的生活?哪个孩子不喜欢去冒险?如果我能像哈克一样有一只船,坐在船上在瓯江上漂流,哪该多刺激啊!可是我没有这个胆量。
我敬佩他对黑奴杰姆的爱护,一路上帮助他躲避追捕,千辛万苦救他出来,终于让他恢复了自由。
我也喜欢他有颗善良的心,是他揭穿了二个骗子的骗局,使三个纯真的姑娘有了安定的生活。
我当然喜欢他的好朋友汤姆,他有那么多惊天动地计划,跟他在一起一定非常有趣。
我憎恨那两个骗子,黑奴杰姆帮了他们那么多的忙,他们却为了四十个大洋把杰姆卖了,没有一点人性。
我也可叹那些为了家族间的争端,而死了那么多的人的家庭。
哈克的历险曲折离奇,引人入胜,真不愧无马克.吐温大师大作。
哈克贝利费恩历险记读后感600字三:(638字)
对于我们读者来说,如果没读过《汤姆·索亚历险记》,就一定看不懂马克吐温的另一部冒险作品《哈克贝利·费恩历险记》。两位主人公在两本书中均有出现,分别扮演主配两角。但今天,我们主要介绍哈克费恩,这位没什么文化的小家伙。
接着《汤姆·索亚历险记》的结尾说,被寡妇收养的哈克,过着还不错的日子,知道他不负责任的酒鬼爸爸找到了他,他父亲把他带到一个荒岛上,把它看管起来,不让他自由,还经常拿他出气,哈克每天都会受到一顿毒打。在无法忍受的情况下,它运用自己的聪明,从父亲的手中逃脱,在躲避风头的几天里,他碰到了从寡妇家逃跑的黑奴杰姆。他俩相依为命,乘坐着木筏远离了这个小镇。
一路上,他们遇见了两个骗子不幸的杰姆被骗子出卖,被汤姆的塞莉姨妈买下,囚禁起来,正巧汤姆来看塞莉姨妈,哈克为了帮助杰姆,和汤姆串通好一起救出杰姆。谁知汤姆这个文化人总搞出些多余的事情,让老杰姆逃出来后又被抓住,说要被处死。而且汤姆自己还中了一枪,生命危在旦夕。在这危急时刻,正好包莉姨妈赶到,让汤姆澄清了一切,杰姆才获得自由。
汤姆的性格就是很自大的,所以在汤姆和哈克配合的时候,他从来不把哈克说的或提议的当回事,说明他不把哈克这个文盲放在眼里,或者他对自己太自负了。但说实在的,看过《汤姆·索亚历险记》的人都知道,汤姆的确很有本事,从这里又引出了一个问题,这本书是以哈克为主人公的,但却把汤姆仔细描写的很勇敢,我只能说马克·吐温这本书写的比较散,没有突出哈克贝利的特点,但描写的手法和情节的叙述还比较清晰,值得一看。
哈克贝利费恩历险记读后感600字四:(670字)
当我合上这本书后,嘴角流出了一丝会心的微笑。这样一本书我还是第一次读到,我想,它写出了对奴隶制的不满、对社民的讽刺、对时代不公正现象的悲哀、还有对人格内心的剖析。对于主角―――哈克贝利.费恩也赋予了很多特点:对大人世界的叛逆、对黑人的同情。以上这些,是所有读过这本书的人都能感受到的,但在这本书中,有另外一种味道,一种哈克贝利.费恩和那群小男孩散发出的味道,这是这种味道塑造出哈克贝利.费恩独特的个性,这种味道,只有真正的孩子,才能真正读懂。
这种味道,让哈克和那一群小孩老是幻想干一些大事:做强盗、做英雄。说一些“如果本帮哥们泄露秘密,必须割断他的喉管,并把他的尸体烧掉,骨灰撒掉,把名字用血从名单中抹掉”之类一些听上去“像那么一会事”的话。而实际上“连一辆装满萝卜的车子都对付不了。”我小时候也常认为自己是传说中神的女儿,是拯救世界的天使,而实际上连一个人呆在一个较黑的屋子里就会觉得背后有什么东西。这,是一个孩子最天真的梦想。
这种味道,让哈克和汤姆想“用一把小刀化37年时间挖一个地洞救出黑奴吉姆”,但发现行不通时,他们便打算“事实上是用铁铲马上挖,在这之后,我们不妨只当用小刀挖了37年”,我小时候经常用我认为“公主的睡姿”睡觉,可睡一会就不舒服了,于是我就横七竖八地躺在床上,只当是用公主的睡姿睡。这,是一个孩子几乎无所不能的想象力。
这种味道,让汤姆和哈克往吉姆那小小的“监狱”里放水蛇、老鼠等“宠物”,让吉姆用泪水浇灌一株花,而实际上吉姆已经自由了,只要汤姆说句话就可以被放出来。这,是一个孩子奇特的幻想。
而这种味道,叫“童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