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想国读后感2000字篇一:(2303)字
记得在上西方哲学史的课时,讲到柏拉图时老师的幻灯片上有怀特海的这么一句话:全部西方哲学史不过是对柏拉图的注解。由这句话可见柏拉图在西哲学乃到整个人类的精明文明中的崇高地位。而柏拉图最著名的著作,或者说他的代表作,则是人尽皆知的《理想国》。所以当我捧起这本代代人推崇备至的伟大著作时,不期望能一下子读懂它,只希望能够从这本凝结着柏拉图和希腊智慧的结晶的书中,得到那么一点点的启示和认识罢了。
《理想国》一书乃柏拉图壮年时期的力作,也可以说是其巅峰之作。柏拉图的著作多以苏格拉底为主角的对话体的形式以示读者,此书也不例外。自知仅读一遍是无法体会其精髓,因此在阅读过程中有不解之处便匆匆带过,只期能稍知其意而已。译者在引言中的介绍已经能令我大体了解到本书的博大精深,谈到书中涉及到方方面面的问题。由于我的无知和欲速则不达,实在无法领略到本书的真意,因此仅在此回忆下本书的主体内容和所带给我的一点帮助和启发。
译者在介绍中谈到本书讨论到优生学问题,节育问题,婚姻自由问题,专政问题,独裁问题,共产问题,民主问题,宗教问题,道德问题,文艺问题,教育问题等一系列的问题。不过这是学者在多次研究此书所总结归纳出来的结论,而对于我这种没有一点学术功底和走马观花似的阅读方式,实在无法得出如此繁多和细致的结论。只能就此简易回忆下本书的大概内容了。
第一卷在苏格拉底和几个书中的人物开始对话之后,很快便引入本书所探讨的一大主线——关于正义的定义。色拉叙马霍斯首先表达了他的观点,他要苏格拉底不要光提问题,而是要直接对正义下定义。而他对正义的定义则是:正义是强者的利益,是当时政府的利益。而苏格拉底则对此定义予驳斥。
第二卷到第四卷开始以从城邦来看正义比从一个人来看更加容易,由此探讨一个城邦的正义。接着在第三讲到城邦需要培养什么样的护卫者以及如何来培养的问题。接着谈到全体公民应当按天赋各就各业,城邦的正义在于智慧、勇敢和节制,城邦的三种人各自做自己的事就是正义的。再由城邦的正义引到人的灵魂里有三种品质:理智、激情、欲望。
第五卷苏格拉底又谈到关于婚姻的问题,提出一个观点:最好的男人必须与最好的女人结合,而最坏的要尽少结合,以使品种保持最高的质量。
接着一系列的论述谈到什么样的人才是最优秀的哲学家,并且提出哲学家是最完善的护卫者,也就是哲学家是最好的国王这个著名的论点。
第七卷接着谈到囚犯看阴影的比喻,讲到了灵魂要观看所有实在中最明亮者,即我们所说的善者。
在第八卷中总结了一个理想的国家应该具备的条件。并且谈到了四种不好的政制:斯巴达和克里特政制;寡头政制,民主政制,僭主政制。
五种政制所对应的五种人。
理想的政制——善者,正义者。
斯巴达政制——好胜争强,领略荣名。
寡头政制——爱财,寸利必得,省俭。
民主政制——快乐间的平等,生活没有秩序,没有节制,平等主义,集合最多习性于一身的多样的人。
僭主政制——被恶所充满,醒着时能够干出睡梦中的那种事的人。
第九卷谈到人的基本类型:哲学家或爱智者、爱胜者、爱利者。
三种人的快乐对比:哲学家能体验另两种快乐和学习事物本质的快乐。灵魂中用以学习的部分的快乐是最真实的快乐。
快乐和痛苦之间的中间状态,痛苦时想要平静为快乐,快乐时停止为痛苦。这是快乐和痛苦的影像,是一种欺骗。通过身体传到心灵的那些所谓最大的快乐,其实是某种意义上的脱离痛苦。
第十卷谈到理念的模仿。画家,造床匠和神谁是真正的模仿者。事物都有三种技术,使用者的技术,制造者的技术,模仿者的技术。
以上就是在看书时所记的一些主要的观点,自己看都有点对不起柏拉图这伟大的著作。本书的主线主要是围绕正义这一主线展开,对理想的国度的一系列规划,以及对应的人所应当具有的正义。在看的过程中有很多的启发,不过现在想总结却不知从何说起了。柏拉图对正义的一系列阐述使我认识到在人生中应当使严格的要求自己,控制自己不该有的欲望,让理性来引导自己,远离一切的恶,进入那真正的善。并且要一生追求真理,追求知识,追求智慧,不断的充实自我,成为真正有智慧的人。
而柏拉图关于哲学王的论述,在通过阅读了本书之后,才明白以前所认为的哲学家为王的观念是很片面的。柏拉图对于哲学家的定义是非常之严格的,并不是随便一个哲学家都能够成为一个理想国的国王,而是真正意义上的哲学家才能够成为理想国的国王。
书中关于婚姻及生育的问题在我看我是不合乎人类的伦理的,如子女公有等提法根本不可能在现实生活中实现。而关于优生优育的问题也是如此,将那些素质不好的后代弃之更是有悖于众生皆平等的法则。
书中对政制的描述也让我对以前民主政制的一昧推崇的看法得到改变,发现民主政制并不是想象中的完美,而是确实存在着许多的问题。过份的自由和宽容,民主制的多面性和复杂性确实是值得深思的一个问题。
柏拉图对快乐的论述也给我很大的启发。原来我们原本所认为理所当然的快乐与痛苦其实并不像我们所想象的那么简单和单纯,而常常是快乐与痛苦的假象。有时候快乐只是痛苦的停止,而有时痛苦也恰恰是快乐的停止。这让我们在生活中,在人生的旅途中,能够以更宽广的心态,更高瞻远瞩的眼光去看待我们所面对的一切。
而柏当图的理念论也带给我很多看见。让我更懂得去寻找事物的本质,而不是停留在事物的表面。当然柏当图的理念论是非常博大精深的,仅一点点的接触是不足以完全的认识它,但也已经给了我很大的帮助。
终于很勉强的将这本书看完,虽然过程挺辛苦挺纠结,但是收获颇丰。有人说,二十岁读柏拉图和四十岁柏拉图的感觉是不一样的。相信以后的岁月时,还需要不但的从柏拉图的书里来寻求智慧,因为柏拉图的智慧实是几千年人类文明史上的奇葩,是哲学这个皇冠上的明珠。
理想国读后感2000字篇二:(2203)字
公元前5世纪始,一个被称为智者们的活跃的学者群体出现在古希腊各城邦国家。智者们探索天地,思考人生,问难政治,向世间的一切伸出思维的触角。关于正义的问题,也由此发端。
在《理想国》中,与苏格拉底讨论“什么是正义”这一问题的智者们对正义提出了多种解释。克法洛斯认为,正义就是讲真话,欠债还钱;玻勒马霍斯认为,正义就是帮助朋友,损害敌人;色拉叙马霍斯认为,人们都是把守法当作正义,但法律是每一国家的统治者制定的,统治者都是强者,他们制定的都是对他们自己有利的法律,因此,所谓正义就是强者的利益。另一智者格劳孔对正义作另一解释:人们在相互损害中对从这种损害中的获利与受害相比较,发现害大于利,于是相互协议、制定法律,放弃相互损害;由于人们把守法践约叫作正义的,所以,正义的本质就是最好与最坏的折衷,正义就是源于人们的契约或协议。柏拉图借助于苏格拉底之口,对上述正义观念加以反驳。反驳并不太有力,但柏拉图在陈述自己的正义理想或主张时,却非常精彩。
柏拉图对正义的讨论,是从区分城邦正义、个人正义开始的。古希腊讨论正义,都是把它视为个人的德行,属当时普遍重视的四主德(正义、智慧、勇敢、节制)之一。柏拉图感到个人的德行属于微观世界,较为抽象,不易说明,需要借助于一种显明的、宏观的事物来说明。柏拉图采取的论证方法是,以城邦来比方个人,借助于阐明城邦正义来阐明个人正义。
柏拉图认为,城邦是由在分工的基础上、各具技艺的各种工匠、农民、商人所组成的共同体。城邦发展到一定规模的时候,同外界的战争不可避免,这就需要城邦保卫者。城邦保卫者包括统治者和辅助者。三种人的分工如下,城邦统治者,因具有知识,考虑整个国家大事,对国家事务进行谋划安排;城邦护卫者是统治者的辅助者,他们是被选拔出来的专门从事战争、保卫城邦的人;各种工匠从事自己的手艺工作,农夫种地,商人贸易。
在柏拉图看来,要通过一些特定的制度安排,对城邦护卫者加以教育、培养。这些制度包括:进行各种诱惑性考察,选拔那些注重公益、经得住考验、无懈可击者担任护卫者;护卫者专职化,专门从事军事训练和战斗,不得学习其它工艺;以良好的音乐来陶冶护卫者的精神;以严格的体育来锻炼护卫者的身体;护卫者的生活方式必须是公有制,不得有自己个人的房屋、土地、金钱,也不得有个体的家庭;妇女、子女一律公有。在这种特定的制度安排下,三种人被严格地区别开来,不至于品性混杂。由此,按照三种人各自的品性,各自从事适宜于其从事的职业。当三种人在国家里各做各的事———统治者以自己的智慧统治城邦、辅助者以自己的勇敢保卫城邦、工匠商人农民等节制欲望、接受哲学家的智慧统治———而互不干扰时,城邦就是正义的。
柏拉图在推导出城邦正义之后,进而论述个人正义。在他看来,个人与城邦相似,在个人的灵魂中也具有和城邦的构成成份相似的三个组成部分:用以思考和推理的理性;使人发怒的激情;使人感受到爱、饿、渴的欲望。柏拉图认为,理智体现出智慧,类似于城邦的统治者,是为整个城邦的利益而谋划的,所以它在个人灵魂中应该起领导作用。激情类似于城邦中的辅助者,辅助、协助理智的领导。欲望的满足会使人感到快乐,但欲望过大过强会使人变得邪恶,因此,必须由理性和激情结成盟友去领导欲望,使欲望受到节制。通过教养、教育,通过训练,人们的理智和激情就能够起到领导作用。个人正义就在于,他心灵的各个部分各起各的作用,领导的领导着,被领导的被领导着。具备个人正义的人,或正义的人,不会监守自盗,不会渎神、偷窃、不会出卖朋友,出卖祖国,不会违反誓言或协约,不会犯其它种种别人可能犯的罪恶。
真实的正义不是表现为外部城邦的“各做各的事”,而是在人的自身内部“各做各的事”。“这就是说,正义的人不许可自己灵魂里的各个部分相互干涉,起别的部分的作用。他应当安排好真正自己的事情,首先达到自己主宰自己,自身内秩序井然,对自己友善。”“不正义应该就是三种部分之间的争斗不和、相互间管闲事和相互干涉,灵魂的一个部分起而反对整个灵魂,企图在内部取得领导地位……。”
《理想国》首先开启了对理想国家加以描述的先河。在该著中,柏拉图本来是要论述个人正义,为了说明个人正义,用城邦正义作为铺垫和比方,但,柏拉图实际上用大量的篇幅去论证描述理想城邦。柏拉图的这种证明方式给了后人一个他所始料不及的提示:除了个人正义之外,还存在着城邦正义,或者说,还存在着国家制度的正义。后来人们在思考国家正义、法律正义的过程中,形成了许多对人类文明发生重大影响的思想成果。而我国古代没有关于国家正义问题的思考。我国古代虽然有对个人正义的思考,但这种思考主要涉及个人义务、行为,基本不涉及国家制度的正义问题,所以,其思考的深度远不能同西方的正义思考相比。传统中国政治法律思想史认为,君主制是天经地义的事,不可改变。如果没有西方思想的引入,很可能,我们现在仍然生活在帝制或君主专制制度中。
围绕着国家正义的制度设计,柏拉图在人类史上首倡公有制。这种关于公有制的论述,不是对原始公有制的描述,而是在人类文明得到相当程度的发展的基础上,对一定国家和地区实行的公有制原型的理论概括,是经过理论加工的公有制。这种关于公有制的理想,对后来的空想社会主义理论发展起到了思想先导作用。由于科学社会主义是在空想社会主义理论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就这个意义上来说,柏拉图思想对科学社会主义理论起到了启示和先导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