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山读后感1000字一:(1302字)
《魔山》是德国文豪托马斯·曼的大作(钱鸿嘉译),不过读起来,很闷。它不是《鬼吹灯》或是《楚留香传奇》,也不是《海边的卡夫卡》,那些书,让你一拿起来,就不想放下去。
主人翁汉斯原本是上山来看望表哥,打算住三个星期就下山。不想自己也染上了肺病,也成了高山疗养院的一员。一个来自汉堡的青年,却在瑞士达沃斯住了七年。这七年里,他接触了各个国家的人,各种思想的人。这一点倒像美国剧《Lost》(中文有的译成《谜》),也是一大群不同背景不同国家的人聚集到一个地方,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故事,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个性。
在山上,除了表哥外,汉斯还认识了俄罗斯女人肖夏太太,也爱上了她;还有两位论友,一是意大利人塞塔姆布里尼,俨然是汉斯的人生导师,另一位是犹太人纳夫塔,对《圣经》烂熟于心;这两位经常唇枪舌战,各自气得冒火,汉斯也帮不上忙;还有荷兰富商,拥有帝王般面孔的明希尔大人,此人时常举行宴会,长饮长醉;还有一些有特色的配角,比如进餐时,老爱坐在汉斯旁边的长舌妇,还有自愿帮汉斯拿大衣的奴才般的病友。
这七年里,病友们死的死,走的走,去世的人中包括最亲密的表哥;而肖夏太太,在汉斯谢肉节示爱后,始终对他若即若离,最后离他而去;两位论友,纳夫塔饮弹自杀,只有塞塔姆布里尼还一如既往的关心他。汉斯这个年轻的工程师,对人生充满美好的憧憬,却在这座高山上,日渐消沉,随波逐流,忘记了自己初来时的目的,也忘记了自己肩上的责任与未来的事业,彻底地的lost了,终日生活在痛苦与孤独中。高山成了“魔山”。
昏睡了七年的汉斯,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炮火震醒了他。汉斯向唯一的老友告别,毅然下山,奔赴前线。小说最后短短几页关于大兵汉斯的描写,真让人心酸心痛不已。在泥泞中行军,踩着战友的尸体前行,炮火纷飞,口里却还哼着舒伯特的菩提树。
“他浑身湿透,满脸通红,像所有其他人一样。他的脚沾满了田里的泥浆,走起路来十分困难,手里晃着刺刀。瞧!他踩过已倒下的战友的一只手,用他有钉子的靴子把这只手踩进了满是泥浆的、铺满零零落落树枝的土地里。”
“一刹那间,他认为自己中弹了。有一大块泥土落在他的胫骨上,使他发痛,但他一笑置之。他挣扎起来,拖着满是泥浆的脚,蹒跚前进,同时不知不觉又唱了起来:
它的树枝沙沙作响,似乎把我轻声呼唤。
就这样,在一片混乱中,在雨中,在黄昏中,他从我们的视线中消失。”
走在人生的路上,不知不觉就会入魔,追名逐利,坠入苦海不自知。
2001年,大学临近毕业时,只是想找份工作,能自食其力即可,并没有想过太多。可是一旦跨出校门,走向职场,渐渐就忘记了当初那朴素的想法。汉斯在魔山上呆了七年,苦大也在职场呆了七年,脑袋想的不再仅仅是自食其力,而逐渐换成了房子、车子、年薪百万、亚洲区总裁之类的目标。七年来,致力于此,不敢丝毫懈怠。白天里努力工作,而夜深人静时,也难免有惑,人生就是这样的吗?看到同龄人娶妻生子,周末一家购物之景,苦大不禁苦笑。唉,有付出有收获,这一方面付出多了,那一方面自然就付出少了。形单影只,这也怪不得谁,结局当初已可预见。《魔山》里,汉斯最后醒悟,匆匆下山而去,追求另一种生活。苦大却仍需在职场奋斗,望尽天涯路,未到采菊东篱时。
魔山读后感1000字二:(1203字)
《魔山》的故事情节毫不曲折,没有一点可以称之为戏剧性的因素,对于一千页这么巨大的篇幅来说,其情节几乎是过于贫乏。它的精彩之处全在于书中那些议题纷繁驳杂的思考和对话,而对于普通读者如我者来说,这一部分实在又过于险峻了,仿佛作为《魔山》故事背景的阿尔卑斯诸峰,风光无限,然而空气稀薄、冷冽,难于攀登。
对我而言,《魔山》的挑战在于纳夫塔这个耶稣会士登场之后,纳夫塔和共济会员赛特母布里尼之间的斗口争辩是这部小说最引人深思同时也是最让人痛苦的部分。托马斯曼将二者的思想逻辑推演的很细致深入。若要跟随始终少不得我全神贯注、抖擞精神,但托马斯曼铺叙其言时那种嘲讽贬抑的口吻,又会时时消解你试图探究其详的种种努力,让你有不值得为此劳神费思之感。纳夫塔和赛特母布里尼相互体无完肤的揭露,一方面将二人所代表的“欧洲精神”的根源和其细部枝节都一一具陈,另一方面过于刻薄的评析则使得这种文化之辩类同于卖弄辞藻的闹剧,虽是花样繁多,实则不可足观。
《魔山》的世界是一个被时间完全封闭了的沉寂世界,气息陈腐像一个方外的遗迹,然而这个过气世界不甘没落,依旧喋喋不休地(通过纳夫塔和赛特母布里尼之口)强调它的现实意义,言过其词地夸耀它对现实世界的控制力量,它于是变得荒诞、怪异,不合时宜的企图让它危险而面目可怖,它是过时的、病态的,但尤在挣扎垂亡中,此即评论家所谓的:魔山书写了一个阶级、一个时代的没落?!
就小说本身,《魔山》很容易让我们想到托马斯曼的前辈们,歌德的《威廉.麦斯特的漫游时代》以及凯勒的《绿衣亨利》,《魔山》貌似一部教育小说,它写的是低地青年汉斯.卡斯托普的心智成熟史。如果说喋喋不休的纳夫塔和赛特母布里尼代表了一个过气的欧洲,则他们争相捕猎的悉心听讲的汉斯,则可以说代表了一个欧洲的现状――患病的,但一直试图从死水一潭的窒息氛围中挣脱,以期重新获得健康。纳夫塔和赛特母布里尼的思想尽管陈腐过时,但其中仍然有许多值得思索和学习,可以继承的东西,是这些东西构成了欧洲的文化传统。不论汉斯耐不耐烦,情不情愿,这都是他这一代新人必须要背负的。
毫无疑问,托马斯曼在汉斯身上寄予了同情,但在小说的结尾,他依旧让汉斯死亡,对欧洲的前途,他阐明了一个不乐观的态度。
《魔山》是一部让人难懂的小说,它基调阴暗、病态,让人读之消沉。而且它的结构也宏大到了让人憔悴、难以把握的地步。但其中某些章节的描写,尤其是关于阿尔卑斯雪山之景的描写却非常奇幻动人,比如第六章的《雪》。另外关于人物意识的叙述也极为深刻,确实是如某人(米兰.昆德拉?)所说:托马斯曼带领我们探究了集体无意识的深底。
单对我来说,《魔山》太厚了,符合“一部大书,一个灾难”的论断。而且托马斯曼的笔调过于疏离冷静,那种略带嘲讽的、刻意拉开距离的写法依旧让人与小说有一种间隔:你始终得站在几里之外冷眼旁观,以至终于对一贯单调的情节倦怠生厌。这是一部难以追随的书,不过既读之,则简述之。